会员章程

上传时间:2024-12-07

会员章程 

第一条 模特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个人会员: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喜爱模特表演艺术及文化理论研究的社会各界朋友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作为个人会员;
(二)团体会员:凡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,共识于本会宗旨,愿意为本会作出积极贡献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作为团体会员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 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(或会员登记表); 

(二)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后,方可办理入会手续; 

(三)由协会办公室登记并在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 
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 

(二)对协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 

(三)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协会的培训、演出等活动; 

(四)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; 

(五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 
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: 

(一)遵守法律及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的决议; 

(二)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,本会理事以上会员(含理事),非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,原则上不得参加省级以下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等同类社会团体;
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 

(四)按时定额交纳会费; 

(五)向本会反映真实情况,提供合法正确的会员信息和资料。

(六)会员非经本会批准,不得从事与本会业务相关的商业经营活动、发布有关信息,违者责任自负。本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第六条、会员届期及会费标准

吉林省模特协会会员为一年,每年度1月1日—12月31日止。

会员会费标准为300元/年。

第七条 会员退会

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,会员如一年不交会费、缺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,会员证同时作废;协会因发展等事宜须进行变更有关事项(含更名),自变更事项批准之日起,原会员权利与义务终止,会员接通知后须重新办理入会登记手续。
第八条 会员违规

如有严重违反法律及本会章程的行为,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。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。


吉林省模特协会

2020年1月1日